被擔保對象 (不需要加拿大政府的社會補助): 祖父母 父母 配偶 / 同居人 無經濟能力之子女 收養子女 擔保人的資格與責任: 年滿18歲以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居住在加拿大。 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計畫在被擔保人移民時回到加拿大。 提出足以維持自己和被擔保人至加國後生活的財力證明。依擔保人所居住的城市、家庭人口數,並符合移民局所公佈的最低所得標準。 擔保人必需提供被擔保人一定時間的財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