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但其親屬關係因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二年以上 ♦ 應備文件: 1) 依直系親屬者需準備親屬關係(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證明資料 2) 依配偶者需準備結婚證書 3) 填妥居留或定居申請書。繳交相片及護照、健康檢查證明、近五年香港警察記錄證明書(良民證) ♦ 在台連續居留滿一年(期間可出境30日) 或連續居留滿2年且每年在台居住達270日以上即可申請定居, 辦理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