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 董先生 I-829核准僅2個月6天, 成功換發無條件綠卡, 創本公司最速核准記錄! 好消息, EB-5 新法後~ 僅8個月獲EB-5投資移民核准. 恭賀鄭女士及家人. 北半球移民專業及完善的文件規劃毋需補件直接獲批准 EB-5新法利多~在美留學生, 申請投資移民同時可遞交I-485轉換身份申請, 提早取得Combo卡合法工作居留.

投資移民 -- 港澳人士

分享到

 

優勢

  1.  申辦流程明確, 語言文字溝通無障礙. 

  2. 最快可以在合法居留台灣1年(1年內離境台灣不超過30天), 即可提出定居身份的申請, 並且不需放棄原港澳國籍.

  3. 投資金額 (NT$600萬) 門檻低, 且投資行業類別廣. (相較於美國投資移民金額U$90萬 / 加拿大魁省投資移民CAD$120萬)

    ► 2020年3月5日最新修訂"港澳居民規劃以投資事由居留或定居之投資計劃表" , 增列注意事項第4&5點, 以及附加2項條款.  投資人需特別留意. 也需重新計算投資事業之成本及費用. 

第4項: 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投資人未履行本會核准投資附加附款者,本會得廢止投資核准。另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34條規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所提供之文書經撤銷、廢止或經司法機關認定係偽造、變造者,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依第32條規定所為之定居許可,並註銷其臺灣地區定居證。 

第5項: 預計僱用臺籍員工數,如為投資設立新事業,每年維持至少2名以上;如為投資國內現有事業,則每年員工數較未投資前之員工數至少新增2名以上。

附加條款: 

1.本人  XXX       將確實實行前開投資計畫明細各項規劃與預計目標,持續投資並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

2.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完成後第1年至第3年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檢送投資事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僱用員工人數送本會備查。

申請條件

 

  1. 成員具香港/澳門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 配偶和二十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同行,但必須也是港澳永久居民

  2. 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3. 無犯罪記錄(良民證)

  4. 通過體檢合格

  5. 有台籍保證人做法律擔保

  6. 經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7. 投資新台幣六百萬元, 開設新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確實經營及納稅

申請程序

 

  1. 委任負責、合法的移民公司

  2. 初步評估投資環境及行業, 及簽訂委託協議

  3. 處理開設公司及移民文件準備

  4. 來台開設銀行帳戶及體檢

  5. 準備投資計劃書、財力證明、個人簡歷等必備文件

  6. 向投審會提出申請投資許可、滙款

  7. 完成公司登記及稅籍登記

  8. 取得居留證

  9. 滿足居住要求後,申請定居證   (居住滿一年且離境不超過30天, 或連續2年內, 每年實際居住超過270天)

必備文件

 

  1. ·  2吋白底彩色照片10張

  2. ·  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

  3. ·  香港身分證

  4. ·  回鄉證  ( 如為大陸出生者,要有單程證,戶籍除籍證明,個人事項登記證 )

  5. 結婚證書 (如已婚且有配偶隨同移民)

  6. ·  同行移民之子女的出生證明

  7. ·  學歷證明

  8. ·  工作經歷證明

  9. ·  財力證明 (新台幣600萬以上)

  10. ·  投資計劃書

  11. ·  居留申請書

  12. ·  五年內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3個月內有效)

  13. ·  台灣合格的身體檢查報告 (3個月內有效)、​預防接種證明

  14. ·  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15.    若保證人非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加附保證人在職證明